(一)配合党和国家重大节日、重大事件,组织诗词创作、诗词吟诵,依法出版相关刊物;
(二)资助建立中华诗词博物馆和中华诗词文化园相关项目;
(三)利用影视、网络、印刷等现代传媒手段,宣传中华诗词文化;
(四)培养扶持诗词骨干队伍,按照规定批准组织中华诗词大赛评选,推进“中华诗词进课堂”活动;
(五)资助少数民族地区举办诗词歌会挖掘少数民族优秀的诗词文化,加强民族团结,整理少数民族口头的诗歌艺术,让少数民族的诗词得以弘扬、传承、发展;
(六)围绕中华诗词文化这一主题,支持革命老区、边远地区、贫困山区文化建设,整理该地区鲜为人知的诗词文化艺术,丰富当地群众的文化生活;
(七)加强与世界各地华人诗词界的联系交流,弘扬民族和民间文化,为中华诗词文化走向世界服务;
(八)其他对中华诗词文化发展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公益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