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化和旅游部、国家文物局日前发布《关于加强文物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》指出,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,有力打击文物违法经营活动。
通知指出,文物市场行政执法是保护国家文物安全、遏制文物非法流通的有效手段,也是维护文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统一行使文物市场行政执法职责,由相关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管理,文物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指导、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开展文物市场行政执法工作。
通知要求,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依法行使“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、出租、质押给外国人的行政处罚”。要按照《文物拍卖管理办法》确定的“禁止买卖的文物”范围和《文物出境审核标准》确定的“禁止出境的文物”范围,聚焦执法事项,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,有力打击文物违法经营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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